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韩国h漫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韩国h漫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的职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平安西山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对立办案件实现100%侦查终结,100%移送审查起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建议、申诉案件办理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100%提出纠正意见,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严格收押释放的监督检查,对新收押和释放人员进行100%审查;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监督工作,确保审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问题100%监督纠正。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试点,制定试点总体方案,按上级部署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山区韩国h漫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在职在编政法专项编制人员91人(含工勤编制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决算收入合计282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1.89万元,占总收入的99.26%,省检察院拨付的“两烟”办案补助及省院课题费”21.3万元为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0.74%。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增加885.07万元,增长率45.6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预算经费中保障经费不足,且今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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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决算支出合计282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45万元,占总支出的74.75%,项目支出752.74万元(含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25.25%。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增加880.07万元,增长率45.2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预算经费中保障经费不足,且今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0.45万元,较预算数增加550.45万元,增长35.28%。主要原因分析:“云财政法(2017)458号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追加172.01万元,“云财政法(2017)540号预拨首批司改试点单位公用经费清算资金”178万元,“云财政法(2017)610号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提标新增缺口资金”7.12万元,“云财政法(2017)647号工资统发清算指标人员工资”145.66万元,“云财政法(2017)647号工资统发清算指标公务交通补贴”2.34万元,按照上级下发的省财政拨退休费49.06万元列支退休费。“云财政法(2017)640号”追减公用保险费3.7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2.74万元(含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支出40万元),刨除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支出40万元,较预算数增长72.11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分析:其中:“云财政法(2017)419号2017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追加92万元,“云财政法(2017)501号韩国h漫 检察院服装经费”追加8.81万元,“省检察院拨付“两烟”办案补助及省院课题费”21.3万元。年初预算中有50万元的执法执勤办案补助,年终未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山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841.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110.4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4.26%。项目支出731.4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5.74%。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当中基本支出占比达到了70%以上,主要是人员工资占较大比重,项目支出占比30%左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401.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其中:行政运行1669.63万元(含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64.04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320.5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6.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1万元,用于病故老干部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47万元,用于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障金。
4、住房保障支出100.25万元,用于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全年支出64.92万元,较上年的78.9万元减少13.98万元,较预算的78万元减少13.08万元,人均支出0.71万元,较上年的0.88万元减少0.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47.18万元,完成预算的78.63%,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17.74万元,完成预算的98.56%。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78.9减少13.9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部分车辆封停带来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使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98万元,下降17.72%。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减少13.82万元,下降2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0.89%。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车改后部分车辆封停带来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使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8万元,占72.67%;公务接待费支出17.74万元,占27.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省财政未安排出国(境)经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保有量21辆,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支出47.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案及办公需要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我院未购入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案及办公需要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所必需的支出。
国内接待费支出17.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所必需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2017年我院无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山区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01万元,与上年的335.54万元对比,增长18.56%,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省统管后,在经费预算口径上与区财政不同带来的差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山区韩国h漫 资产总额4315.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59万元,固定资产4141.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作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7.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9.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21件,账面原值77.4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另外,我院有137件资产转隶划拨至西山区监察委,账面价值为151.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31万元(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其中:货物338.66万元、工程11万元、服务金额184.6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