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楚雄州南华县韩国h漫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南华县韩国h漫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承担着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等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大局意识,服务和保障南华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与检察工作发展的契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和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职能,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推进法律监督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提高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3、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任务。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紧抓实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更新司法理念,主动调整角色定位,在保障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效落实。
4、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抓好检察精神、职业道德培育;加快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按照“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要求,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着力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发挥正面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15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69万元,占总收入的86.44%;其他收入156.05万元,占总收入的13.56%。年度总收入较之去年的931.38万元,增加219.36万元,增长23.55%,增长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部分一次性项目增加,导致收入相应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90万元,占总支出的75.52%;项目支出265.43万元,占总支出的24.48%;年度总支出较之去年的926.63万元,增加157.69万元,增长17.01%;增长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部分一次性项目增加,导致支出相应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8.90万元。较之上年的674.25万元,增加144.65万元,增长21.45%,增长原因是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79%,人均11.7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21%,人均2.6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43万元。较之上年的252.38万元,增加13.05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补助等一次性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7%。与上年对比增加76.66万元,增长8.3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部分一次性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检察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6.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98万元,支出决算为26.49万元,完成预算的7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3万元,完成预算的7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98.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01万元,下降1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9万元,下降1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3万元,占88.86%;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占1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2017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349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单位开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人员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我院2017年未产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22万元,与上年的23.78万元对比增加93.44万元,增长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增加,导致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总额1848.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66万元,固定资产1744.7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73万元。2017年我院无房屋建筑物、车辆处置及报废报损资产、资产处置、出租房屋事项,无资产使用收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